葫芦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促进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奖励、表彰、积分兑换等方式,促进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已建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适当给予补贴。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宣传、示范和监督。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