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 铁路线路安全第八条有效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告。铁路隧道、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起五十米内的区域,应当纳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重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商划定并公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用地应当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