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未对建筑物、构筑物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影响铁路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