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实施危及铁路安全行为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