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