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 铁路运营安全第二十条有效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列车、铁路车站、铁路港口、火车轮渡和铁路线路安全的行为:(一)非紧急情况下擅自使用车上、船上应急设备设施;(二)在动车组列车上或者其他列车、火车轮渡的禁烟区域吸烟(含电子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三)乘坐火车、火车渡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