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 铁路运营安全第十九条有效禁止实施下列扰乱铁路运营秩序的行为:(一)强占他人座位、铺位;(二)散布影响铁路安全的谣言;(三)以醉酒闹事、强行讨要等方式滋扰旅客;(四)强闯进站、出站闸机或者验票口;(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扰乱铁路运营秩序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