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铁路线路两侧禁止燃放孔明灯,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告。

在铁路线路两侧五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无人机或者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禁止进行动力伞、滑翔伞类飞行运动。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安全巡查、气象探测等需要使用无人机的,应当按照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