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对铁路线路两侧五百米范围内的塑料大棚、彩钢棚、广告牌、防尘网等建筑物、构筑物,其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塑料薄膜、锡箔纸、彩钢瓦、铁皮等建造、构造材料及时清理,防止因掉落、脱落、飘浮影响铁路安全。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