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石刻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擅自移动、拆除、损毁石刻保护标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