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