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应当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综合开发计划,配套建设。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