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盗窃、侵占、损坏或者影响市政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有权举报。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