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市政设施建设应当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发展装配式建筑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提升市政设施品质。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