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制定市政行业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规范市政设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从业行为,并纳入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诚信激励、失信惩戒作用。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