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城市道路两侧符合城市照明设施使用条件的电力杆,在不影响其功能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其与城市照明设施共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