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城市照明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照明器具以及配电、监控、节能等系统的设备和附属设施等。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