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和城市排水设施。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