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设施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模式,按照有关标准科学合理地规划和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