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实名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以下信息:

(一)申请人身份信息;

(二)住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养犬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填写《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

单位申请办理实名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供单位信息、犬只管理人身份信息。

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