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