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