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强迫、指使他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强迫、指使他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二千元罚款。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