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因年龄、健康等原因丧失传承能力或者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终止。对培养后继人才富有成效的,可以给予奖励或者补助。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代表性传承人免费体检。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