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依法做好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