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无偿开展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和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