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危及燃气安全的行为,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