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业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住房与城乡建设、民政、银保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政服务业管理和促进的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协助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家政服务业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