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家政服务条例/第二章 规范管理第七条有效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等信息。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