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家政服务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家政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