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家政服务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家政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未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