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家政服务行业协会是家政服务机构的自律性组织,鼓励家政服务行业协会依法发挥作用,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加入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家政服务行业协会主要开展下列工作:

(一)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配合落实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向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家政服务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三)建立家政服务行业纠纷调解处理机制,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制定家政服务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和惩戒规则;

(五)组织家政服务机构开展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

(六)对会员单位定期开展社会评价,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予以记录,并提供给家政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七)对违反家政服务行业规范、协会章程,损害行业形象的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照行业协会惩戒规则予以惩戒;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