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家政服务条例/第二章 规范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建立家政服务质量和公共信用评价认证制度,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第三方信用机构对家政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公共信用开展评价认证。家政服务质量和公共信用评价认证的具体办法,由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