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家政服务条例/第二章 规范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家政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归集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的基础信息、信用信息和评价信息,依法与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共享数据,并依法为公众提供查询等公共服务。约定的家政服务履行完毕或者终止后,用户可以在家政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服务质量评价。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保障信息安全,并对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