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家政服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用户的隐私;

(二)索取或者变相索取额外财物;

(三)隐瞒本人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其他疾病;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序良俗、职业道德以及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