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