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七章 扶持和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财政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使用水、电、燃气、电话,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使用有线电视,按照规定享受付费优惠;需要缴纳的供电、燃气等配套工程收费,按照规定享受优惠。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