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养老服务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发展、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结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