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发展促进、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和社会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安宁疗护、紧急救援等服务。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