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平南龚州生态园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有效生态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和审批要求进行建设。现有的不符合规划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依法予以整治、拆除或者搬迁。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除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特殊需要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