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生态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和审批要求进行建设。

现有的不符合规划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依法予以整治、拆除或者搬迁。

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除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特殊需要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