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经批准的生态园规划是生态园建设、保护和管理的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对生态园规划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