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灵渠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活动。凡在依法划定并公布的灵渠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灵渠保护规划确定的环境协调区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