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灵渠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