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灵渠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活动。凡在依法划定并公布的灵渠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灵渠保护规划确定的环境协调区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