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密闭存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