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循环经济发展扶持政策,支持符合城市功能需要和相关产业发展导向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项目,鼓励使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