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街道(乡镇)、村(社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制度,明确清扫保洁区域和作业要求。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