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