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本市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管理领域的科技创新,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生活垃圾相关产业与现代制造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